法治四川
25-12-24 12:40 微博认证:四川省司法厅官方微博

【监察机关等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http://t.cn/AXUMD6h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