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淫秽信息”,本身就是一个高度模糊、可以弹性解释的概念。它的意义不在于日常执法,而在于随时可被启用。不需要管你的时候,它就睡着,需要管你的时候,它就立刻变得具体、严肃、无可辩驳。
所以这不是道德型法律,而是扩权型法律,它解决的不是“黄不黄淫不淫”,而是“清不清白”。大多数人也许一辈子都不会因为它被追究,但一旦你出现在某个需要被处理的情况里,这条就会突然变得非常具体非常严肃,重要的是你永远处在“可以被追究”的状态里。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本身就是一种背景噪音式的威慑,它不是为了天天用,而是为了让你随时知道它随时能用。
当不确定性足够高,人就会自动收缩表达,这才是它们最稳定最低成本的治理效果。
所以也别急着骂媒体“瞎解读”,你真以为媒体不明白吗?他们只是真正该说的话根本说不出来,只能故意“误读”,把恐慌往大了渲染,用一种拐弯抹角的方式,表达一点非常有限的抵触。
也别拿“不是已经有寻衅滋事了吗”来搪塞,不一样,寻衅滋事要拼情境、拼动机、拼社会影响,而这种条款,拼的只是你手机里有没有内容。你可以什么都没做错,但只要随便一条私下聊天记录,都可以成为一把现成的钥匙。
说白了,就是那一套老逻辑,法律不是用来区分无罪与有罪的,而是用来决定谁暂时清白。秦制而已,人人皆可为罪人,只是轮不到的时候,看起来像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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