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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某化工产品生产公司被罚!

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并进行“一案双罚”  
2025年2月27日,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年产2000吨1,8﹣二氨基萘、1000吨1,5﹣二氨基萘等系列产品二期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情况下违法新建、扩建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8裁量阶次A,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建设,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倪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