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主的加处罚款被免除】2024年9月,王某某与彭某某在制作早餐过程中,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被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和5000元罚款。由于二人法律意识欠缺,他们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缴纳罚款。加上加处罚款,罚款累计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在多次催告无果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仙桃市检察院在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这两起案件。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与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题座谈,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检察机关的协调推动下,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认错态度、经营现状及家庭困难,最终作出免除加处罚款的决定。“我们知道错了,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诚信经营!”行政争议圆满化解,王某某和彭某某深受触动,并于听证会后缴清了1万元和5000元罚款。@仙桃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