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表演动物项目
25-12-20 10:27

图1 是去年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动物马戏团的回复。虽然在回复中写道安徽省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那这就需要用地方法律来进一步规范,而不是在地方法律里对此类繁育利用活动,只字不提。

浙江省早在2020年就立法禁止在商场、广场、道路和居民小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福建省林业厅先是在2016年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发布了《福建省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经一次延期后,现已失效,但这并不是代表放弃这个问题的管理,反而是将管理办理里的核心条款写进了更有效力的地方法律里,进一步强化。《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第二十条要求展示展演野生动物应当加强观众管理,防止擅自投喂或者惊扰野生动物。展示展演虎、狮、豹、熊、象、鳄以及有毒野生动物应当修筑固定的设施,并在饲养区、展演台、通道与观众之间设置围墙、壕沟、防护栏等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并有相应的罚则。这些条款都很大程度规范了流动性的表演利用活动,也提高了安全性,对不得虐待动物做出进一步的细化。

此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也有类似管理条款。

安徽省作为动物表演大省,不仅省内有不少动物表演场所,在省外也活跃着有关表演团体。但发生了这么多舆论热点事件之后,安徽省地方立法中仍旧不谈动物租借、表演的问题,这是不合适的。加强监督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建议安徽省加入有关禁止性展演利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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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