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琼律师
25-12-19 10:44 微博认证: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酒泉市检察院违法拒接冤案申诉,申诉权遭无理限制!】
申诉人张兴红涉一起税收 + 法律适用双重错误的冤案(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最高法典型案例高度契合,依法应再审改判),12 月 3 日向酒泉市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后,该院竟未审查实体内容,仅短信告知 “需先向甘肃高院申诉,才能找本院”,实质变相不予受理,严重违法:
1.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符合条件的申诉应立案审查,不符则应当书面通知!酒泉市检察院拒绝出具书面通知,属程序违法!
2.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法律明确可直接向检察院申诉,该院凭空加 “先找法院” 前置条件,于法无据!
3.违反《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拒不审查材料,用无理要求推诿履职,涉嫌渎职,直接侵害申诉人合法权利!
恳请上级部门、媒体关注督办!督促酒泉市检察院纠正错误决定,依法履职,还冤案一个公正申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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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