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表演动物项目
25-12-17 21:37

《安徽省实施〈中华⼈⺠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征求意⻅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本周六)。详见:http://t.cn/AXLGJLWm

提交意见的方式很简单,发送电子邮件就行。

邮件主题:《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邮箱:ahdzwbh@163.com

法律是行为底线,一个好的立法可以促进社会文明。对于动物而言,在法律里面,他们是保护的对象,但也是商业利用的对象。

没有绝对的保护,也没有绝对的利用。这一场此消彼长的博弈中,在我看来并非不存在共赢,只是需要来一场理念上的转变。基于有效的野外保护,观赏动物的自然之美,同样会带来商业价值。不过,现如今这是圈养野生动物的快餐式营利,动物处境糟糕。

不少动物被用于表演娱乐。有的被圈养在固定的场所里,这样的场所,被俗称为后台,通常是不对外开放,普通人很难见到,更别提敏感得多的动物训练和动物养老。这些隐秘的饲养后台,是否合法合规,那就是由监管部门说了算,监管人员的态度就决定了一切,这样的人治,有太多的水分与留白。想要有牙齿的法律,还是得靠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安徽大多是动物输出型,动物会较为频繁的流入和流出,几乎是没有能足够应对现实的监管能力。有的甚至运输是常态,没有固定的饲养场所,铁笼饲养并不符合行业饲养标准。可这样不达标不合法的情况,却做不到依法没收动物。

去年,阜阳野生动物园被曝光出东北虎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牵扯出动物园、马戏团之间的纠纷,最后以两份高额罚单收场。时至今日该动物园依旧关门。按照法律和配套制度,动物应当被罚没救护。到现在,动物生存现状如何还是不清楚。无法落地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

我的意见:
1、第十八条第二款列举现行标准制度,界定“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符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LY/T 3214-2020)、《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等有关技术标准,不得采取暴力踢打、拖拽、鞭抽、捆绑、恐吓、剥夺饮食、单独隔离群居性动物等方式对待野生动物,造成不必要的身体、心理等伤害。
2、第二十条增加: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检查,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不定期检查。
3、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保持一致。
4、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款:展示改为科学展示,禁止表演,不得以动物表演为目的进口、繁育、运输、利用野生动物。
5、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科学展示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6、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增加:向社会公开保护监督保护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情况等。@安徽林业 #拒绝动物表演[超话]##拒看动物表演##没有动物表演的马戏才是真的精彩#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