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在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动物展演的条款主要如下:
1、第十九条第二款部分: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满足放归条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野外放归。不得将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违规用于商业性出借、展示展演等。
2、第三十条:展示展演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加强观众管理,防止擅自投喂或者惊扰野生动物。
展示展演虎、狮、豹、熊、象、鳄等危险野生动物以及有毒野生动物,应当在饲养区、展演台、通道与观众之间设置围墙、壕沟、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野生动物逃逸的,展示展演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危害损失。
从事野生动物展示展演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从事野生动物展示展演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这一条款还是不如福建省的,并未明确修筑固定的设施。
全文链接:http://t.cn/AXUaxU0f
@安徽林业 参考吧,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毫无有关规定,作为动物展演输出大省,没有一点规定,真的说不过去吧。
请大家抓紧时间去提交意见。http://t.cn/AXUaxU0V #拒绝动物表演[超话]##拒看动物表演##濒危动物的溯源行动#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