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高见
25-12-16 22:20 微博认证:微博尤物志合作达人 微博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超话主持人(高见的小本本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日开庭#

看到这个案子又开庭的消息,再看到那句“两个家都毁了”“你的女儿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儿失去了自由”,说实话,气得脑袋嗡嗡响。

被害女生北外毕业,本来可以有很好的前途,妈妈拿着毕业证、给记者看她跳舞的视频,说“她是我的希望,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这是什么?这是一个家庭真正的、彻底的毁灭,是一条鲜活生命被人当场掐断。
在这样的妈妈面前,说“两个家都毁了”“我们也是独生子女家庭”,真的合适吗?

我不是不能理解犯罪嫌疑人父母的痛苦。
谁愿意自己的孩子走上这条路?谁愿意看着孩子坐牢,甚至面临极刑?
他们的愧疚、懊悔、恐惧,都是实实在在的,人之常情,也值得同情。

但问题是:
同情可以有,顺序不能乱,更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你的女儿失去生命,我的女儿失去自由”这句话,真的太刺耳了。
生命和自由能放在一条线上对比吗?
被害人是被人夺走了生命,是再也回不来的“终局”;
加害人“失去自由”,本质上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后果。
一个是无辜被害,一个是自作自受,这怎么能放在一块儿对冲?

第二,“两个家都毁了”这句话,这些年在不少恶性案件里都出现过。
每次一出事,就有人出来说:哎呀,两边都不容易,两家都毁了,大家都很惨。
听起来好像很中立、很心疼人,但对受害者家属来说,这是一种二次伤害。
他们不是“其中一方”,而是那一方被彻底掏空的——孩子没了,希望没了,未来没了,连回忆都裹着刀子。
另一边是痛苦,是打击,是对亲情的撕裂,但至少人还活着,还有机会去赎罪、去反思、去改变。

第三,对这种在家门口当场被害的恶性案件,我个人态度很明确: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别动不动拿“年轻”“初犯”“一时冲动”“两个家都毁了”来给恶行找缓冲垫。
法律可以有人情味,但不等于要对最严重、最恶劣的行为心软。
如果连走出家门、回自己家门口这条路的安全感都没了,那普通人还能相信什么?

我也希望,被告家属是真心愧疚,而不是把“我们也很惨”当成一种求同情、求宽恕的理由。
你可以痛苦,可以道歉,可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但请先承认一点:
最惨的,是那位永远回不来的女孩和她的父母,而不是任何一个做错事、却还有机会活下去的人。

希望这次庭审,能给受害人和她的家人一个尽可能公正的结果。
法律的尺度,决定着这个社会对“故意伤人、故意杀人”的最低底线,也决定着我们每个人走在路上的安全感。

#家门口遇害案被告家属称两个家毁了##故意杀人就要付出代价# http://t.cn/RxrBSmT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