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安网
25-12-16 15:09 微博认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钻平台漏洞篡改他人店铺电话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A公司(持有“三联”“申 亨得利”注册商标)与非独立核算的B公司共同经营团购平台店铺,主营钟表维修且业内知名。C店铺在平台名称、宣传中使用“三联”“亨得利”标识及虚假传承类宣传语;D店铺用“享得利”“亨得利”等近似标识进行全场景宣传。更有甚者,两店通过平台报错机制篡改A公司店铺联系电话为C店电话,客服谎称A公司停服、自称正宗品牌店引流,A、B公司遂至@上海黄浦法院 。一边化身“李鬼”浑水摸鱼,一边钻平台漏洞修改“李逵”店铺电话,引流至自己店铺。这样的“商战戏码”,要承担怎样的代价? http://t.cn/AXUxsJq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