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逻格斯
25-12-15 21:59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新知博主

前几天看一份起诉书,提到一份证据“证人张XX的证人证言:证明张XX在嫖李XX时,负责拉嫖的是周XX”,当时没注意,一晃就过去了。

今天又重新梳理卷宗,翻到了张XX的辨认笔录,上面赫然写着:我不认识照片中的任何人!(一张纸有12个人,其中3号是周XX)。

这可真是unbelievable(可以信任的)! ​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