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年第12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与您如约相见了。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话题的热烈讨论中、微信“中国消费者协会”公众号的留言里,以及近期消费领域的热点事件中,甄选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旨在为消费者朋友们提供详尽的解答与疑惑的梳理。
同时,我们也将借此机会,引导大家树立科学消费的理念,掌握理性维权的方法。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本次答疑活动仅为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若您有其他具体的维权需求或诉求,建议您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进一步的投诉咨询;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次答疑活动我们邀请了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分别是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陈媛媛。
问题:消费者在商业体检机构体检,当时工作人员不断夸大推广深度筛查套餐,但实际检查内容并非如宣传所说能作为疾病筛查依据,消费者要求体检机构退还部分体检费用,体检中心以“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为由拒绝,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魏律师:这位消费者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购买服务,经营者所做宣传的“能作为疾病筛查依据”对于消费者做出购买服务具有重要影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位消费者在经营者工作人员夸大推广深度筛查套餐后做出购买服务后,所接受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又与经营者宣传的服务不一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到体检机构接受体检服务,消费者和体检机构经营者之间建立合同关系,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位消费者咨询的问题涉及的“体检检查内容作为疾病筛查依据”是确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符合约定的重要情节,从消费者的叙述看,经营者已经是明确承认不能作为疾病筛查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体检机构退还部分体检费用。这位消费者咨询提到体检中心以“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为由拒绝退款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检测结果仅供参考”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其内容无效。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UcsJ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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