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5-12-15 14:24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年第12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与您如约相见了。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话题的热烈讨论中、微信“中国消费者协会”公众号的留言里,以及近期消费领域的热点事件中,甄选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旨在为消费者朋友们提供详尽的解答与疑惑的梳理。

同时,我们也将借此机会,引导大家树立科学消费的理念,掌握理性维权的方法。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本次答疑活动仅为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若您有其他具体的维权需求或诉求,建议您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进一步的投诉咨询;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次答疑活动我们邀请了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分别是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陈媛媛。

问题: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蚕丝被,主播称因为商品是库存货所以便宜,但消费者收货后发现是化纤产品,商家以退货退款为解决方式,消费者想问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证明产品是假货,还有哪些维权手段呢?

魏律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者对商品质量的宣传对于消费者是否购买有着重要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位消费者收货后发现与宣传的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消费者怀疑买到假货,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查询,也可以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确认是假货后应当积极维权。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涉嫌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议消费者收集有关证据,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向经营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 http://t.cn/AXUcoaSW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