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5-12-15 14:16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年第12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与您如约相见了。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话题的热烈讨论中、微信“中国消费者协会”公众号的留言里,以及近期消费领域的热点事件中,甄选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旨在为消费者朋友们提供详尽的解答与疑惑的梳理。

同时,我们也将借此机会,引导大家树立科学消费的理念,掌握理性维权的方法。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本次答疑活动仅为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若您有其他具体的维权需求或诉求,建议您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进一步的投诉咨询;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次答疑活动我们邀请了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分别是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陈媛媛。

问题:消费者预约深度保洁服务,服务宣称全屋无死角、包含厨房重油污处理,但实际服务时保洁人员仅简单擦拭表面,且损坏了厨房台面,联系平台要求重新清洁并赔偿维修费用,平台称保洁人员为第三方合作,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向平台还是保洁人员追责?

陈律师:在判断平台和保洁人员的责任之前,首先需要区分平台的身份。平台的身份可能涉及两种情形,一种是保洁服务由平台直接提供,用户下单后由平台统一派单,保洁人员按平台要求的标准提供服务,费用由平台结算,售后由平台统一处理。比如一些平台自营的保洁服务。另一种是平台仅为信息中介,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与对接,不参与服务定价、标准制定与人员管理,用户可选择不同入驻商家的保洁服务,用户下单后与商家直接对接。这两种情形涉及的平台和保洁人员的责任是不同的。

先来看第一种情形,如果保洁服务是平台自营业务,由平台直接提供,则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建立保洁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平台提供的保洁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证据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针对厨房台面被损坏相关事宜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保洁人员,保洁人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属于内部关系,平台不能以“保洁人员为第三方合作”为由免责。

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保洁服务并非由平台提供,而是由入驻平台的第三方经营者(保洁公司或直接以保洁人员的名义)提供,则消费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建立保洁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追究第三方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前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要求第三方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向第三方经营者维权的前提是需要知道第三方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第三方经营者的这些信息,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方经营者提供的保洁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
必要措施的,严重情形下,平台还可能与第三方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Uc6Ox8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