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建议,国家应该立即出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阻断境外势力在中国的渗透,特别是杜绝一些人文学科研究机构、社团组织拿别人的钱暗戳戳替人家办事儿。我认为这个建议是合适的。
很多人一听这个名字就开始紧张,担心会不会影响国际交流、学术合作,甚至觉得这是“收紧”。但仔细想一想,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因为这套东西根本不是我们自己想出来的,而是别人早就用过,而且用得很熟的一套规则。
美国在1938年就有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意思也不复杂:只要你在美国境内,拿着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或者带政治目的的外国机构的钱,在那边搞活动,你就得登记。登记什么?说清楚你是谁、钱从哪来、替谁办事、主要干什么、这些钱准备怎么花。说白了,就是把关系和账目讲清楚。
这并不妨碍交流。你照样可以搞学术、办活动、做研究,但前提是身份要透明。你不能一边以“中立学者”“公益组织”的身份出现,一边实际上在替别人干活,还不让人知道。
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国外机构来国内合作,挂的牌子都挺好听,什么研究项目、社会关怀、学术交流。但这些活动背后有没有倾向性?有没有长期影响?普通人其实很难分辨。问题不在于你有没有立场,而在于你是不是在隐瞒立场。
美国当年立这个法,本质上也是这个考虑。他们不是不让外国影响存在,而是要求:影响可以有,但过程必须让公众知道。拿了钱不报,或者故意隐瞒,那就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而且美国执行得一点都不松。规定时间内不登记、不说明资金用途,是真的会被追责的。搞活动前要备案,发材料要注明身份,别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外国代理人”的内容,选择权交给社会,而不是靠身份压人。
更关键的是,这也不是美国一家在这么做。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都有类似的制度,只是名字不一样,逻辑完全一样。大家心里都清楚,开放不等于不设防。
再往回看我们自己。我们在国外办孔子学院,都能被人家盯得很紧,那别人通过高校、研究机构、社团,在我们这边长期活动,不纳入更明确的法律框架,其实反而不正常。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说到底不是要不要交流,而是要不要透明。
你可以来,可以合作,可以表达观点,但至少得把钱和关系讲清楚。
不搞暗的,不靠身份遮掩,这对真正正常的交流,其实是好事,不是坏事。#热点观点##热点现场##微博时评##微博热点优质创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