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来消防车火焰LED屏已关#【#多方回应火焰LED屏引来消防车#】近日,多位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广州市荔湾区西荣新附近,一商户因悬挂动态火焰LED屏引来五辆消防车紧急救援。12日,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向@九派新闻 透露,涉事商户的动态火焰LED屏已于事发当晚关闭。“毕竟很容易让人家误会,所以我们尽量要求他们不要放这些。”谈及涉事商户是否会面临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宜仍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又以市民身份致电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证实当晚确有出警,并表示,商户设置广告牌的形式监管,并不属于消防部门的职能范畴。针对涉事商户设置仿火烧形状的广告牌、引发公众误判火情并报警的情况,消防部门的处置流程为正常出警核查,确认无真实火情后便归队,并在事后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我们这边能够得知的信息,街道跟派出所已经对他们进行一个处罚教育了。”#律师谈商户悬挂火焰LED屏引消防#
同日,九派新闻联系上涉事商户,对方表示目前不便回应此事。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九派新闻,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此类LED屏幕悬挂,但该行为如果导致消防资源被无端占用,扰乱了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若该行为被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次事件中街道办已责令商户关闭屏幕,若商户拒不整改,不排除公安部门进一步作出治安处罚的可能。谈及消防车出警产生的成本是否应向涉事商户追偿?其解释,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次事件中,商户是出于装饰或宣传目的悬挂LED屏,如果主观上并无恶意制造虚假火情的故意,不属于可追偿的例外情形,这部分费用属于财政支出。 http://t.cn/AXUPYS5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