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协议;徐玉强与李孝明签订的买卖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协议书#。
#民事判决奇葩的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符合#一事一案原则的法律规定#吗?
#强哥案件播报#;@天津二中院 #卢春宵、包颖、李庆刚三名法官#所做#(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李玉安、张建岭、李军生、吴春喜等法官#所做#(2006)汉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判决#确认#原告李孝明与被告徐玉强签订的买卖本区凯乐老年公寓的房屋三份协议合法有效#,#民事判决奇葩的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的相关内容如下;
①#第一份协议;徐光文与李士伟签订的“买卖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房屋协议书#后,产生一份“徐光文与李士伟”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上协议与合同卖方凯乐电器厂均无民事主体资格,并由李孝明冒充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加盖与凯乐房屋产权证名称不一致的假公章);⚠️由此还产生了徐光文与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第二份协议;徐玉强与天津市汉沽区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李孝明冒充买卖双方当事人徐玉强、韩玉春签字,加盖私刻企业公章);
③#第三份协议;徐玉强与李孝明签订的买卖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协议书#;
原政协委员,#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为什么要#死磕天津高院张勇副院长#司法局长,至今十九年#案结百次 事不了#? http://t.cn/AXykgl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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