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赏:《中国禁毒报》“吸毒者是被害人”、社会“污名化”了吸毒者[震惊][震惊][震惊]】
1、《中国禁毒报》刊文称:“吸毒者是被害人”、社会“污名化”了吸毒者[流鼻血][流鼻血][流鼻血]。原文链接:http://t.cn/AXy3Sflz
2、我的妈呀!!!这居然是堂堂《中国禁毒报》刊载的雄文!!![吐][吐][吐]
3、真是倒反天罡,震碎了我的三观![裂开][裂开][裂开]
4、至少,即使按照现在中国法律,吸毒至少也是治安违法![达咩][达咩][达咩]
那么,按照《中国禁毒报》逻辑,“违法者”是“被害人”[吃惊]?
推而广之:杀人犯实际上是被害人、强奸犯实际上是被害人、汉奸实际上是爱国[晕][晕][晕]?
5、如果“吸毒者是被害人”,那么,谁是加害人、谁害了吸毒者[疑问]?
一定是:不吸毒的人民才是加害人,是我们害了吸毒者[惊恐]?
是因为我们不吸毒,才导致吸毒者被抓起来的[震惊]?
要是我们都吸,吸毒者就没事?[傻眼]
是社会“污名化”了吸毒者?你们要给他们“正名”,让他们能够光明正大的吸?!!![傻眼]
6、这居然是堂堂《中国禁毒报》!!!
我真是出离愤怒了!!!![怒][怒][怒][怒]
什么[便便][便便][便便]玩意儿[生病][生病][生病]
附: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地区(41%+20%=61%),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开摆]
1、我国香港特区《危险药物条例》第8条(管有危险药物非作贩运用途及危险药物的服用):除根据及按照本条例,或根据及按照署长根据本条例而发出的许可证外,任何人不得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
任何人违反前款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可处以下罚则 :
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1,000,000,并在符合第54A条的规定下,可处监禁7年;或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第6级罚款,并在符合第54A条的规定下,可处监禁3年。[毕业快乐]
2、我国澳门特区《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第14条(不法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罪):不法吸食表一至表四所列植物、物质或制剂者,或纯粹为供个人吸食而不法种植、生产、制造、提炼、调制、取得或持有表一至表四所列植物、物质或制剂者,处最高三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吹风车]
3、我国台湾省《刑法典》第262条(吸用烟毒罪):吸食鸦片或施打吗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质料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航天员]
4、日本刑法第139条(吸食鸦片、提供场所罪):吸食鸦片烟的,处三年以下的拘禁刑。[猪头]
5、韩国刑法第201条(吸食鸦片、提供场所罪):吸食鸦片或注射吗啡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弱]
6、新加坡《滥用毒品法》第8条(持有和使用受控药物罪)第二项:除非本法案授权,任何人以下行为均属犯罪:①持有管制药物;②或者吸食、自行服用或以其他方式食用管制的毒品(除特定药物外);或某种特定的毒品。
首次吸毒,被送往戒毒中心,释放后需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到并提交尿液检测。
之后再吸毒,根据情况,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附加3至12次的鞭刑[写作业]。
第三次吸毒,5年以上监禁,附加3次鞭刑;最重7年监禁,附加6次鞭刑⚡。
再次犯罪,7年以上监禁,附加6次鞭刑;最重为13年监禁,附加12次鞭刑[淡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