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5-12-09 15:41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大家应该发现了,法律的逻辑实际上是非常的因信称义的。
原则至上、结果次要的思维模式,非常像宗教里的“信心决定义”。
所以你可以想象,一个真的把法律学的精通的人,他是不是应该去信教?
他理所应当的去信教,他不信教反而奇怪了。
他不信教只能说他只是把法律当工具,而不是真信法律这一套逻辑,对吧?

所以我反而觉得西方的法学实际上是自洽的,他自己因信称义,他又把这一套用在法律上,整个社会的治理上,你可以不同意, 但是这是人家的哲学。

老中呢,就比较尴尬了,你又不信,对吧?
你又不信,然后又非要搞这一套。又要学这个,
人家上层逻辑是通的,你上层逻辑是不通的,对吧?
你说你是不是很难受?咋不难受呢?
所以我说整点儒家什么的,你觉得我真的是信口开河吗?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