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表演动物项目
25-12-09 11:04

野生动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明确法律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2016年野保法修订时,取消了运输许可。但取消了运输许可,并不意味着动物就可以随便在全国各地随意运输,有相应条款进行规范,去办理其它批准才能出县境。

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凭标识即可,不需要另行批准。2、很明显,黑熊和猕猴并不属于这类。而是需要按照野保法第28条办理批准。原则上是禁止出售、购买和利用的,特殊情况下则需办理批准文件、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安徽籍马戏团将动物运到贵州省望谟县,已经出了县境,也超出了人工繁育许可证上对于地址的许可范围。在望谟县宣传有黑熊、猕猴的表演,因为现场执法及时,野生动物并未实际上场表演,而是被养在后台。但这样的情况,就表示完全合法的吗?

当地林业工作人员一次次的念法条,说没有展演、没有利用,是合法的,没有处罚依据。

那就来讨论下野保法第28、34条和第52条。

1、运输黑熊、猕猴这些野生动物出县境,是为了什么?
2、运输黑熊、猕猴这些野生动物出县境,仅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不相关的另一个批准文件就可以吗?
3、安徽许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合法养在贵州望谟县一夜市的表演后台吗?
4、人工繁育需要满足标准,例如林业行业标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LY/T 3214-2020),望谟夜市表演后台的人工繁育条件达标吗?
5、黑熊、猕猴又从望谟县运到南宁去,这一环节又是合法的吗?

野生动物流动在外,如何监管和规范,保障动物得到妥善照料和可追溯?@贵州林业 @安徽林业 #拒绝动物表演[超话]##拒看动物表演##濒危动物的溯源行动#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