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5-12-08 13:00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案件播报#【#情侣吵架女子放火烧毁男友车被判刑#】贵阳市某停车场里,一场火灾打破了这里的平静。轿车内蹿出的火光和滚滚浓烟,就像何某某心中浇不灭的怒火。没错,因为一次吵架,她把男友的车烧了。

“给他一个深刻的教训”

2025年6月,何某某因与男友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用打火机点燃毛巾后,将其丢在男友轿车的主驾驶位置,轿车随即起火,火势迅猛蔓延,危险一触即发。物业发现火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消防员迅速赶到将火扑灭,但车辆已基本烧毁,连同周边的电梯、火灾报警器等公共设施也不同程度受损。

何某某或许认为,这只是一次“私事处理”,烧的是自己男友的车,顶多算她给男友一个深刻的教训,可最终付出的代价,却远超她的想象。

烧“男友的车”也构成重罪?

本案中,何某某彻底搞错了两个关键:其一,放火本身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绝非“私事”所能掩盖;其二,放火的地点,是停满其他车辆、紧邻居民楼的公共停车场。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何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亲密关系不是“免罪金牌”

法律不因关系亲密而网开一面,公共安全是绝对底线。本案中男友的谅解,以及何某某的积极赔偿,只是“可以从宽”的条件,而非“无罪”的理由。

法官提醒,任何因情绪失控而采取放火等危险方法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挑衅,即使得到亲人的原谅,法律也不会姑息。(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