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调解月 | 政协+法院 成功化解2亿元工程款纠纷 】案情聚焦:巨额工程款引发争议
2021年7月2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亿余元。2024年9月30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累计拖欠金额逾2.5亿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违约金。
调解难点:标的额巨大、企业权益攸关
本案涉及金额巨大,双方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争议较大。若处理不当,可能加剧企业资金链压力,甚至影响地方经济稳定。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成为案件核心挑战。
政协委员介入:专业调解促共赢
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符合先行调解条件,在立案后委托政协委员杨丽红进行调解。政协委员杨丽红充分发挥其公信力与专业优势,在梳理案情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是加强释法明理,明确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引导被告认识履约的必要性。二是深入浅出研判诉讼风险,分析诉讼周期长、执行难等现实问题,推动双方务实协商。三是优化调解方案,提出分期付款,缓解被告资金压力,确保原告权益实现。
成果落地: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经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履行1亿余元的基础上分期向原告公司支付工程余款870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公司负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当庭确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彰显多元解纷机制效能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政协+法院”联动解纷新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和有效示范。通过政协委员介入,不仅高效化解了这起标的额巨大的经济纠纷,极大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更以柔性方式维护了企业间的合作基础,充分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快速定纷止争、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独特价值与效能。这不仅实现了重大经济纠纷的高效化解,更探索出一条以制度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创新路径。政协委员依托其公信力与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司法调解一线,将民意基础、社会智慧与专业司法力量深度融合,有效弥补了单一诉讼程序在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实质公平方面的局限,推动了纠纷解决从“司法裁判”向“社会共治”的实质性跨越。
下一步,通辽中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固化、推广此类协作模式,健全常态化对接与程序保障机制,使其从个案实践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化社会治理范式,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出更具生命力的“组合拳”方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