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一场物业纠纷的二审调解之路】近日,开鲁县某物业公司因业主贾某长期拖欠物业费而提起诉讼。二次庭审过程中,贾某情绪激动,以“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费标准定价不合规”等理由激烈抗辩,双方矛盾迅速升级,判决看似已成定局。然而,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简单的判决或许能明确法律责任,却难以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心结,甚至可能“赢了官司,输了和谐”。毕竟,物业纠纷背后,是物业公司费用的收取需求与业主对服务质量的预期,若处理不当,可能激化现有矛盾,还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后果。
小案不简办。二审法官主动联合一审法院,将调解现场转移到基层,开启了“温情解纷”模式。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着双方的诉求,物业公司坦诚地表示其服务覆盖面积广,确实存在不足之处;业主详细列举了卫生打扫不及时、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随后法官向双方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欠缺,承诺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业主也认可了自己应尽的缴费义务。经过坦诚有效的沟通,双方放下了对立态度,最终,贾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缴清了拖欠已久的物业费。
原本“针锋相对”的纠纷,在法官不懈努力和柔性调解下,成功转化为“双向理解”的和谐局面。本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对于处理物业这类涉民生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争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不仅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真切体会到司法所蕴含的温度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