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立案环节刁难当事人,法官出尔反尔为哪般?#立案难 #法官投诉 #司法公正 #晋江法院
我是丁荣波案件的原告,因诉讼需要向晋江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起诉时已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明确提供了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完全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立案条件。然而,立案庭法官仍以“需补充被告身份户籍查询信息”为由拒绝受理。
经电话沟通,法官曾承诺由法院自行核查信息,但时隔数日又再次要求我提供同一材料。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为,不仅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不得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的明确指引,更涉嫌故意刁难当事人,增加诉讼门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姓名、住址等足以区别其身份的信息即可立案,无需户籍证明。法院若需进一步核实被告身份,应依职权向公安机关发函调取,而非将举证责任转嫁原告。法官此举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侵害当事人诉权。
现要求:
晋江法院立即依法受理本案,停止无理拖延;
监察部门对涉事法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法官投诉快速办理机制》公开处理结果;
畅通投诉渠道,确保12368热线实质解决群众诉求。
附注:司法公信力源于对程序的严格遵守。若基层法院连立案环节都设置隐形壁垒,何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高院@泉州中院 @晋江法院@全国人大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