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5-12-05 09:25 微博认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一起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走近民法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