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担心成瘾性吸毒人员危害社会,这种担心在《禁毒法》中已经有安排,《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只要将《禁毒法》贯彻执行,成瘾性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在社会上就不可能为所欲为、横行乡里。现在的问题是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成瘾性人员和复吸人员,及时强制隔离,以避免在社会上违法乱纪。
实际上吸毒人员在相关的维稳系统中是作为“重点分子”关注的,他们根本逃脱不出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对国家的禁毒我有充分的信心,没有半点担忧。#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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