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鲲刘律师
25-12-04 13:53 微博认证: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法律博主 超话小主持人(微博法律大讲堂超话)

复旦大学沈逸教授:用巨大的社会隐患去满足自己救赎极个别案例的道德虚荣感。我们的立法基础应该以大多数人利益为基础。
我非常认同沈教授“我们的立法基础应该以大多数人利益为基础。”的观点。
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规则,规则其实就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原则进行制定的。
正如之江轩在《“吸毒记录封存”之忧要被听见》文中说道:法治进步既需要专业的构建,也需要人心的认同。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公众法治观念的增强。公众对这个规定的关注与讨论,恰恰是监督这一制度不断完善、确保在执行中不被异化的宝贵力量,这也是法治社会不断向前并走向成熟的标志。
这需要权威部门更透明、更及时地回应和沟通,就大家的核心关切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真正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尤其是实施过程中,如何消除公众对公平、安全、有效等问题的疑虑,是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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