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判断权利受到侵犯,安兰德的以下学术观点仅供参考,她说,
权利无法受到侵犯,除非是运用武力。一个人无法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无法奴役他,也无法阻止他追求幸福,除非是动用武力。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由自愿的选择而被迫采取行动,那他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
所以,我们可以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权利之间划上一条清楚的分界线。这是一条客观的分界线,不因观点差异而改变,也不受多数人的意见或社会的硬性规定左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率先向另一个人动用武力。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在一个强调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人们遵守着一条简单明确的行为规则:你不能希冀或要求他人采取某种行动,除非这是他人自由自愿的选择。
不要被集体主义的老把戏所迷惑,他们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为你不能随意杀人,社会不允许你杀人的时候已经约束了你的自由,社会拥有以任何它认为合适的方式约束你自由的权利,所以,丢掉自由的幻想吧——自由取决于社会的决定。
阻止你杀人的不是社会,也不是某种社会权利,而是其他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这不是双方权利之间的“妥协”,而是确保双方权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是来自社会法令,而是来自你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无法武断地定义这条分界线,你自身拥有的权利里已经隐含了这条分界线。
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的自由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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