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闻[超话]#拆迁14年安置房成“违房”,政府答复自相矛盾?百姓权益谁来维护?
房屋拆迁本应是民生改善的契机,但若沦为权力滥用的工具,便会拆碎百姓对法治的信仰。2010年江苏射阳原耦耕镇友爱村的拆迁事件,至今仍导致数十户村民原房被拆、宅基地灭失,安置房因违建被没收,而当地政府的后续操作更显荒诞与冷漠。
当年,镇政府以“建设农业园区”为名与村民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却刻意隐瞒关键事实:安置地块实为农用地,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所谓“免费办产权证”更是超越职权的虚假承诺。更令人震惊的是,案涉地块直至2024年才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而村民按协议建设的安置房,早已在2023年因“违法用地”被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导致村民至今房产权益处于“悬空状态。
当村民就此事向射阳县政府申请行政监督时,得到的却是避重就轻的答复:对安置房被没收的核心问题只字不提,还将履职申请认定为“重复反映”。更可笑的是,2023年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已依据《土地管理法》对该拆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县政府却坚称当年的协议“合法有效”。一边是生效的行政处罚,一边是“合法有效”的协议认定,如此自相矛盾的表述,既是对行政行为的自我否定,更是对群众权益的公然漠视,本质上是敷衍塞责的“程序空转”。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即便村民因民事“除斥期间”无法通过司法撤销协议,但也绝不能否定行政机关的违法本质,更不能免除政府对此因承担的相应责任。拆迁不是“拆希望”,更不是“拆权利”,权力绝不能成为违法行政的挡箭牌。
目前,村民已向盐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待上级部门能彻查此事,让违法者担责、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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