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皇叔刘校逢律师
25-12-02 17:37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主任 企业及企业家犯罪辩护研究中心负责人

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对于和自己命运直接相关的证据材料,当然享有详细了解其内容的权利,其不仅有权利听,更有权利看,不然,怎么质证?怎么辩护?当事人作为事情的亲历者,其对证据的意见有时是律师无法替代的。支持范律师!@范辰律师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