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
25-12-01 12:25 微博认证: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

我想说:我知道我的意见是与所有我的前人和今人相对立的,是法理学界的“公敌”性观点,但我不仅不感到孤立,而且为此深感快慰。这是我学习恩格斯以下论述后的体会:“在马克思以前很久,人们就已经确定我们现在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的存在;同样也有人已经多少明确地说过,这部分价值是由什么构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占有者不付等价物的那种劳动的产品构成的。但是到这里人们就止步不前了。”“于是,马克思发表意见了,他的意见是和所有他的前人直接对立的。在前人认为已有答案的地方,他却认为只是问题所在。”恩格斯认为:“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要简单地确认一种经济事实,也不是在于这种事实与永恒公平和真正道德相冲突,而是在于这样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必定要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并且把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交给那个知道怎样使用它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6卷,第21页)//http://t.cn/AXyZLs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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