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01 11:28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案件经过三次开庭,其实已经结束了。
针对我们前面庭审中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公诉人又提交了两份《情况说明》,企图证明其取证合法性。
法院再次组织庭审,专门针对两份《情况说明》组织质证。
如果用《情况说明》就能证明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那么“排非”制度可以废除了。因为自说自话还不容易吗? http://t.cn/AighUl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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