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管辖,方得司法公正!
凡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本地公安机关组织专案组侦查的,如果检察院审查起诉及之后的法院审判,不改变到异地管辖,案件要获得最后的公正判决,基本无望,这个道理太浅显了!
本律曾经参与辩护的包头王永明黑社会案,昆明富源耿氏兄弟黑社会案,贵州铜仁企业家付PY 黑社会案,贵州六盘水少数民族女企业家被以刑化债案,均是因为律师们不懈努力,成功导致省级检察机关及法院指定异地管辖,最后才获得了相对(或者基本)公正的司法处理。
近日,除该案第二被告人仅被起诉受贿罪以外,全案其余11位被告人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4个罪名全部被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之所以能够得到最后的公正司法处理,全赖于在黔东南州三穗县检察院向三穗县法院起诉以后,被贵州省高级法院和贵州省检察院指定到黔南州罗甸县法院和检察院管辖。这是近两年来,贵州省继六盘水少数民族女企业家被以刑化债案以后,第二个由省级检察院指定管以后,获得公正处理的重大司法案件,让老律师感觉到了一点司法的温暖和希望。
此案被指控非法买卖的炸药 369吨(10公斤,法定刑即可高至死刑),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案。这是黔东南州公安局组织专案组,忙活了一年多弄出的豆腐渣工程。
在罗甸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三穗县公安局申请复议被驳回,其又再提请黔南州检察院复核,也被驳回了。『本律遭遇惊天大案?(一)』http://t.cn/A6uH3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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