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5-11-30 13:40 微博认证:四川省司法厅官方微博

【每日学法:禁止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http://t.cn/AXLUW9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