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 136 条,让某地文旅粉丝暴增,叫好声一起。有网友指出,如此一来,毒—贩的儿子二三十年后,可能就成为英雄们的上司,让鲜血白流。
这种担扰,反映出民意中朴素的正义感。但是也反映出对于法律常识的理解不充分。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父母犯罪本身并不直接剥夺子女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毒—的儿子也有考公考编的权利。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基石,因为血缘关系而受无辜牵连,会让受害人身心遭受伤害,转而对社会的法律和公正失去信任,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从而危害社会。因此。表面上让毒—的儿子连坐,是伸张正义,实际上可能的结果是变相培养一个更忠心、更铁腕、更具有危害性的毒—二代。
其次,特殊部门的岗位,即便是面试笔试通过,毒贩的儿子也无法上岗。因为还有政审这一环节。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如果报考人的直系亲属有严重犯罪记录,则不予录用。因此,网友担心的二三十年后变成顶头上司的事情,不可能发生。
最后,犯罪分子虽然违背社会正义,造成社会危害,但即便是犯罪分子本人,也不会因此完全丧失公民的基本人格。隐私权就是其中之一。《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这意味着所有活着的自然人,自出生之日起,就享有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一系列人格权。
过度公开或永久标记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可能使其家庭无辜承受社会压力,这与现代法治精神罪责自负是相矛盾的。保护私人利益具有独立的价值属性,不能仅仅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轻易牺牲。
法律不仅用来伸张正义,惩治恶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还用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利益。法律不仅保障社会良性循环,而且也促进犯罪者回归社会。罪人,可憎可恨,但仅仅是恨恶之,惩罚之,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让罪人不再成为罪人,让迷途的人重拾希望,做一个堂堂正正有益于社会的人。若是一心惩罚,若是不踏上千万只脚让其和后人永世不得翻身,那么只能破罐子破摔,人人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半步,社会将会陷入死寂之中。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个体犯错,在所难免,重要的是能够改过自新。一个不允许犯错的社会,将是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一个
允许个体犯错,并能提供改造重生机会的社会,才是具有创造力和活力的社会。究竟我们需要一个死寂黑屋子一样的社会,还是需要一个光亮活力的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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