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商事犯罪辩护
25-11-28 17:1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最高法裁判要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偿还款物的行为。行为人取得财物后即携款(物)逃匿,躲避被害人催债;或者将财物转移、隐匿,拒不返还;或者将财物用于赌博、挥霍等,致使无法返还的都属于逃避偿还的行为。二是看被骗人能否能够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一般来说,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是不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欺骗行为不影响被骗人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将能够通过民事途径救济的骗取财物行为排除在诈骗犯罪之外,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我们提供了《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42号黄钰诈骗案。四年多时间只有四例民事诉讼,河南法院判决5886人被骗。法官实在是聪明啊[嘻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