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时东北工业的特点#历史知识#
第一,工业规模巨大、行业齐全,近代化程度非常高,构成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东北地区不仅有钢铁、冶炼、电力、煤矿、化工、森工、机械、桥梁与造船等重工业和基础产业,还有造纸、纺织、橡胶、陶瓷、制烟、火柴与制糖、粮食加工、制油等各种轻工业。除了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所属工矿企业外,还有农林部所属的森林工业,贸易部所属的土产工业,财政部所属的食品工业,东北铁路系统所属的铁路工业,东北军区军工部、军需部所属的军事工业,以及大连中苏合营的工业企业。这些工业行业大多采用比较近代化的大机器工业装备。据1949年3月的不完全统计,东北工业部所属厂矿工作机为4535台,其中开工2872台,未开工1663台(完整者146台,待修者1517台)。
第二,最早实现了集中统一领导和计划经济。国营工业的领导系统和组织机构在东北全境解放前,基本上按地域管理。东北全境解放后,则按产业性质建立起了专业管理系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所属有煤矿、机械、电业、纺织、化学、军工电气制造、建筑材料、有色金属与轻工业10个管理局以及抚顺矿务局、鞍山钢铁公司、本溪煤铁公司、大连建新公司4个公司与东北科学院研究所,共15个单位。1948年起,开始执行第一个工业建设计划,1949年更进一步执行了包括生产、修建、经理三个方面的国营工业计划。东北在全国最早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
第三,工业非常集中,拥有产业工人大军和较高的技术力量。以人数而论,据1949年5月的一个典型调查的统计,在126个东北国营工业厂矿中,1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者为50家,占39.7%;500人以上至50000人以下者为40家,占31.7%;而100人以下者为36家,占28.6%。这说明,东北国营工业大工厂是非常多的。再以地区而论,它分布在以沈阳为中心的抚顺、鞍山、本溪、大连、安东、辽阳、营口、吉林、通化、长春、锦州、牡丹江、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等15座工业城市。据1948年12月统计东北公私工业各部门共有产业工人近百万,连同其他产业工人和手工业工人在内,共约300万人。其中国营产业工人为50万人,约占东北全体工人总数的1/6,占产业工人队伍的1/2。
第四,国营工业中轻重工业两大部类,以重工业为主。1949年,重工业生产总值为261110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1.59%,轻工业生产总值为103619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8.41%。这说明,国营工业的经济结构,主要是生产资料部门的生产。
第五,国营工业与地方工业相比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东北私营工业的比重很小。1949年,国营工业生产总值为364745亿元,占国营工业和地方工业总产值的93.3%,地方工业为26178亿元,占6.7%。]1949年,国营、公营工业生产总值(折粮)8960000吨,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87.5%,私营工业(折粮)为1280000吨,占12.5%,即私营工业产品价值为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8。
以上内容引自《从开埠设厂到“共和国长子”:东北工业百年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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