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妈才宝育儿记
25-11-26 10:45 微博认证:母婴育儿博主

2025年11月最高检明确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家庭成员,还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范畴,这一司法界定是法治贴合社会现实的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待完善的现实问题,具体评价如下:

1. 填补维权空白,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此前同居者遭遇暴力时,因不属传统家庭成员,常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精神虐待更是难以定性。新规让同居期间的冷暴力、PUA等行为有了明确制裁依据,受害者可凭家暴为由报警维权,尤其为多为弱势方的女性筑牢了权益后盾。像牟某辱骂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中,正是这一认定让牟某以虐待罪被追责。

2. 契合社会现状,革新传统婚恋保护观念:当下我国婚前同居率已达38%,大量同居情侣承担着类似婚姻的家庭责任。新规突破了“家暴只在婚姻内”的刻板认知,以“稳定共同生活”的实质事实为判断核心,而非拘泥于结婚证,既是法律对多元家庭形态的回应,也向社会传递出亲密关系无论是否领证都需守法律边界的信号。

3. 边界清晰不越位,避免冲击婚姻核心制度:该认定并非将同居等同于婚姻,而是仅限定在反家暴相关领域。像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核心民事权利,仍以婚姻登记为前提,既回应了同居者的家暴维权需求,又没混淆同居与婚姻的法律差异,也避免了对现有婚姻制度的过度冲击。

4. 存在司法实践层面的现实挑战:一方面精神虐待的取证难度远大于身体伤害,即便可借助聊天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据,如何精准判定仍需细化标准;另一方面,部分人担忧该认定被滥用,比如合租纠纷、分手时恶意以家暴索赔等,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精准区分以结婚为目的的稳定同居与普通合租等关系,避免法律适用偏差。#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http://t.cn/AXLplzIJ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