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事甄言
25-11-25 21:53

赵教授提起哈尔滨住建局(2003)50号文合法性审查,哈尔滨市司法局含混答复引来赵教授质疑。
日前,四季芳洲的业主赵教授,向司法局提起对哈尔滨住建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对室内机动车位核发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哈房发〔2003]50号,以下简称《通知》)涉嫌违法问题的审查建议书。
2025年11月19日司法局答复:我局收到您对市住建局制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您的具体诉求,我局对《通知》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通知》与法律法规规章无抵触。
赵教授说,这个告知答复含混不清。《通知》与哪部法律?哪个法规?哪个规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哪个编、章、节、条、款、项、目的内容无抵触?
司法局文字可以简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能省略。请公开住建局(2003)50号文与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哪编、哪章、哪节、哪条、哪款、哪项、哪目无抵触。在此给司法局介绍一下公文语体基本要求,可拆解为四项核心准则:1.准确严谨方面,需引用具体法规条款而非模糊表述;2.简明扼要要求删除冗余修饰,如将23字表述压缩为6字核心指令;3.庄重规范需使用“兹”“特此”等专用语,禁用口语化表达;4.格式统一强调必须使用国标格式要素。每项要求均配以典型反例对比,体现公文与日常用语的本质区别。案例选择覆盖D政机关常见文种特征,符合命题要求的举例说明需求。司法局的答复告知公文应按机关应用文书写。@新华网 @人民网 @法治网 @央视网 @司法部 @黑龙江省司法厅 @哈尔滨市司法局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