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法院陈实法官自行立法了!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了!
陈实法官在审理刘永翠诉绥芬河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判决中。把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20年,60岁以上递减) × 伤残系数(十级10%至一级100%),自行把应当计算二十年的辅助器具赔偿及护理期限酌定修改为五年,並在判决中,称五年后再行主张!
按照司法解释,一级伤残应当计算二十年,赔偿义务人主张定期金的,应当提供担保。被告绥芬河市人民医院並未提供担保,陈实法官判决中支持定期金五年,违反最高法司法解释。酌定定期金五年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在哪里?定期给付的金额,时间,给付方式,每年物价变化调整定期全怎么计算等,这些必须在判决中明确。这是法律常识。陈实法官糊涂僧断葫芦案,本来一次判决就依法可以全部解决的案件,陈实法官非要五年后让当事人再行起诉,陈实法官是不是闲着没事干了!增加当事人讼累,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人士王积英点评此案吋说。@法治网 @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之声 @中国新闻社 @人民法院报 @央视社会与法 @央视网 @人民网 @新华网 @农垦中级法院 @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