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鑫前曹千忠
25-11-20 17:08

@司法部 @法治网 @平安重庆 @发现重庆 @北京司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北青网 @CCTV法律讲堂 我们是重庆市大足区的出租车司机,2023年12月,大足区政府,交通局为了解决出租车历史遗留问题,将重庆奇舜轩工贸公司转让给𠓾前公司全体股东,当时鑫前公司前董事长刘子英和奇舜轩工贸公司董事长聂伟杰在区政府,交通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筹备下谈成价格为1394.4万元(其中包括所有的房产及办公设施,28台挂靠车,24台公司化出租车)而实际价格我们现在都不知道,也没看到实际纸质合同,出于对政府和交通局的信任,交通局局长韦大金授权给刘子英叫我们将投资款分批打在刘子英的私人账户上,共计506万元(有银行转账凭证)然后在打款后三个月的时间里,刘子英专横独断独行将我们所有的投资人全部都拒之门外。       2024年3月19日和2024 4月1日两次股东会议我们就要求退出公司(有股股东的会议记录签字)去经侦报警立案未果。去信访办反映情况,都被踢皮球,每次去找交通局局长韦大金解决问题,每次都推诿,忽悠我们,并说他只认刘子英不理我们,快两年了没得到任何解决,政府,交通局牵头办的事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政府部门的介入我们是不会轻易的将自己的血汗钱打到刘子英私人账户。刘子英欺上瞒下,满口谎言,欺骗我们,到目前公司至今仍然在原公司董事长聂伟杰头上(网上可查询),说明公司没转让成功,刘子英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区交通局给我们三个解决方案都不成立,知法犯法唆使我们去分聂伟杰的私人财产,所以我们要求交通局韦大金和刘子英原路返还我们的投资款506万元和银行资金利息。(其中有两位股东已经退还了投资款)
      综上所述:1 依法追究韦大金、刘子英滥用职权、商业诈骗的法律责任,依法责令退还股东们的投资款人民币506万元。2 资产非法转移:刘子英将股东共同购买的公司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同时擅自变更公司股权(聂伟杰持股由45%升至85%,聂光全持15% )网上查询。3 交易完全未履行公司没有转让成功:历时一年有余,既未获得公司股权,也未取得任何资产权益
我们于2024年3月起到至今多次向区交通局,区信访办、经侦部门反映问题,却遭遇以下违法行政:
•交通局包庇刘子英,声称“只认刘子英
•经侦部门拒不立案侦查
•信访办推诿搪塞不作为
韦大金作为行政负责人,与刘子英合谋利用政府公信力实施欺诈,已严重违反《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部门更涉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拒不履行职责。根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信访工作条例》第21条:对信访事项有权机关应及时受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
追究渎职失职人员责任
      恳请大足人民政府依法履责,严查官商勾结欺诈行为,挽回群众血汗损失!@北京检察 @北青网 @大河报 @巴渝法声 @发现重庆 @平安重庆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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