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勇老师你好:有个事故向您咨询一下,昨天下午2点20分左右我在卫岗前线大院内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擦事故,我从大院大门进去后直行,另外一个车子从临时停车位出来,避让不急两个车子碰在一起了。前线大院内的主道分两股车道中间有黄色虚线分道。进入路口处地面没有导向箭头标志。由于右侧车道有许多车辆作为临时停车位停在那里需要借道行驶,就在行驶到逸扉酒店门口附近与一辆从临时停车位出来的私家车发生碰擦,交警看了我的行车记录仪判定我直行车辆负次要责任。理由是:1.我的车辆没有贴着临时停车位的那些车辆行驶,我的解释是我是为了防止那些车子突然开门留出来的横向距离。2.交警又说我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我说我看到后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然而交警并没有采纳。判定我负次责。麻烦您看一下视频和现场照片。在这里向您请教一下我可以去申诉吗?希望智勇老师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