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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9 16:16 微博认证:江西财经大学

听证会上的警示:两位老板“法盲”的代价

2024年11月27日,深秋的凉意透过检察院听证室的玻璃窗渗进来,却远不及我耳边那声沉重叹息带来的触动。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参与过不少案件听证,但这天面对的陈氏兄弟,让“法盲之痛”四个字变得格外具体——两个手握百万资产、带动数十人就业的企业家,竟接连在法律红线前“失足”,用事业前程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听证会开始时,41岁的哥哥陈某和36岁的弟弟陈小某并肩坐在被申请人席上,一身挺干净的衣服难掩神色间的局促。哥哥陈某在深圳开了家餐饮公司,手里握着年纳税上百万元的成绩单,还是某地商会的秘书长,仅2022到2023年,就给莲花县某小学捐了几万助学。弟弟陈小某更特殊,还是退伍军人,他在中山市开办了一家照明企业,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纳税大户。若只看这些标签,谁也想不到这对兄弟会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联系在一起。
“一开始就是图省事,觉得库存货换个标能快点周转。”陈某的声音带着悔意,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桌沿。2022年案发前,他们将他人生产的库存产品换标销售,看似“简单操作”,却触碰了知识产权的高压线。直到被起诉至上海某法院,兄弟俩才惊觉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兄弟两人各领刑并缓刑。
法律的惩戒本是改过自新的警钟,可这对兄弟的“法盲”惯性,竟在缓刑期间再次发作。2023年,陈某为处理深圳的业务,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监管区域10天,还把用于定位的监管手机留在家里“打掩护”;陈小某来也犯了同样的错,擅自外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当检察官当庭宣读这些事实时,陈某的脸涨得通红,反复说着:“我们真不懂社区矫正的规矩,以为只要没再犯法就行。”
“不懂法不是免责理由。”听证评议环节,身为监督员的我开口评议。作为企业家,他们能精准算出纳税额和利润,却算不清法律的“成本账”——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社区矫正法》更是白纸黑字写着,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你们总说“法律意识淡薄”,可这种淡薄,本质上是对法律权威的漠视。就像检察官在质证时强调的,缓刑不是“无罪释放”,而是附条件的刑罚执行,擅自脱离监管本身就是新的违法行为,轻则警告,重则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深知听证会的核心,从来不是单纯的追责。当陈某拿出企业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指着“20人”的数字哽咽着说“我要是被收监,这些跟着我的老员工就没饭吃了”;当陈小某展示企业经营数据,坦言因监管限制,企业的经营规模要缩水,几十名员工的生计悬在半空时,听证室里陷入了沉默。我和其他2名听证员看着手上的材料:两人在社区矫正期间,企业始终正常运转、按时纳税,陈小某也一直以退伍军人的标准参与矫正服务,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
最终的评议结果是,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走出听证室时,夕阳正透过云层洒下来。陈某追上我,握住我的手说,谢谢您让我看懂了人生与法律的关系。”我看着他真诚的眼神,忽然觉得这场听证会的意义远不止于一个审批结果——它让两个企业家真正懂得,法律不是商业路上的“绊脚石”,而是守护企业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法治社会里,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外之人”。陈氏兄弟的经历警示着每一个市场主体:资本与实力永远不能替代法律敬畏,唯有把“知法守法”刻进企业基因,才能让事业的根基真正稳固。而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既要做维护法律权威的“铁面人”,也要做传递法治温度的“引路人”,这便是这场听证会教会我的,最深刻的道理。关注微信号:鹿角塘--更多原创文稿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