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附注#原博图片中关于美国军人的投降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据网络检索,1955年8月17日,艾森豪威尔将军颁布了成文的《美国军人行为准则》,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俘虏(prisoner of war)的行为。
《美国军人行为准则》中的第二条至第五条涉及相关投降内容:
第二条:我绝不主动投降。如果我是指挥官,我绝不在我手下仍能抵抗的情况下让他们投降;
第三条:如果被俘我将以可行方式抵抗,我会尽一切努力逃跑并帮他人逃跑。我不接受敌人的假释和优待;
第四条:如果被俘,我将忠于被俘战友。我不参加任何伤害战友的行动。如果我是高级军官我会担负指挥责任。如果不是,我会服从上级合法命令,并支持合法命令;
第五条:如果被俘受审,我只能提供姓名、军衔、社会保险号码(相当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我会尽力回避其它问题。我不会做任何背叛自己国家和其盟友或有损于其事业的口头或书面声明。”
从准则的条文中可以看到,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士兵可以投降。http://t.cn/AX2sLmBa http://t.cn/AX2sLm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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