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有多动症患者因户口盖章停药#山西多动症患者因户口盖章要求停药:合规边界与患者权益的失衡之困
“要么在户口簿上盖‘精神病相关’印章,要么放弃续命的处方药”,这样的两难选择,正困扰着山西多位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ADHD,俗称多动症)患者。2025年9月以来,多名患者向媒体反映,在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具专注达等ADHD治疗药物时,被要求在户口簿上加盖专属印章,否则无法办理“麻卡”取药。这一未明确公示的要求,让部分患者因顾虑隐私泄露而被迫停药,引发公众对特殊药品管理与患者权益保障的热议。
ADHD作为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需通过含哌甲酯类药物等规范治疗控制症状,对患者的学习、工作与日常生活至关重要。山西患者苏思言确诊后,为备战专升本考试急需用药,2025年3月办理“麻卡”时,医院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便要在户口页盖章,她虽提出异议,却被回应“想好了再来办”,最终只能妥协接受那枚“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的红色印章 。而患者白千静的经历更具代表性,2022年前她在太原取药无需盖章,2025年重返医院时,因拒绝加盖“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印章,直接无法获得处方药物,只能选择停药硬扛 。
令人费解的是,这一盖章要求既无明确政策依据,也与全国通行做法相悖。记者查询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无论是1987年的旧规还是2025年的修订版,均未提及“取药需在户口簿盖章”的程序;山西省卫健委、公安厅等部门接线人员也表示对该要求不知情,称应由医院与患者沟通解决 。更不合理的是,ADHD并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需发病报告的重性精神疾病,却面临比双相障碍、抑郁症患者更严格的管理——后者仅需携带身份证和病历即可取药,无需户口簿盖章 。而北京、上海、厦门等多地患者及卫健部门均证实,当地办理同类药品处方时,从未有户口簿盖章的要求。
户口簿作为国家法定户籍凭证,其使用与变更本应由公安机关主管。律师明确指出,医院擅自在户口簿上加盖印章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医院将盖章作为取药前置条件,本质上是利用诊疗话语权变相剥夺患者选择权 。对患者而言,户口簿常用于入职、升学、婚姻登记等重要场景,“精神病相关”印章可能导致隐私泄露与社会歧视,这也是多数患者抗拒盖章的核心原因。更严峻的是,山西全省仅有山大一院两位医生具备成人ADHD药物处方资质,患者几乎没有其他就医选择,陷入“要药就得盖章,不盖章就停药”的绝境。
特殊药品管制的初衷,是防范药物流入非法渠道,而非给患者制造就医障碍。山西部分医院的盖章要求,显然偏离了“保障用药需求与严格监管并重”的原则,将管理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患者。目前,已有患者因停药导致注意力涣散、情绪失控等症状复发,直接影响正常生活与学业工作。
保障ADHD患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厘清管理边界、规范诊疗流程。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明确户口簿盖章要求的合规性,若属医院自行加码,需责令整改并公示标准流程;另一方面,可借鉴多地经验,通过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完善处方登记制度等更科学的方式加强药品管理,替代简单粗暴的户口簿盖章。更重要的是,要扩大ADHD诊疗与处方资质覆盖,减少患者就医选择权的限制,让特殊药品管理既守住安全底线,也守住人文温度。
医疗管理的精细化,终究要以患者为中心。当合规要求异化为权益枷锁,当治病的药物因不合理规定而难以获取,本质上是公共服务的缺位。期待山西相关部门与医院能正视问题,及时纠偏,让ADHD患者无需在隐私与治疗之间艰难抉择,在严格监管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平衡。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