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樵山人
25-11-17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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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随笔(第7辑)

文 / 乐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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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二〇一八年除夕,陕西汉中南郑人张扣扣,为报二十二年前杀母之仇,手持利刃闯进邻居家,连杀王自新父子三人,且于三日后投案自首。案件爆出后,举国震惊。

据悉,此案之前因后果,乃是一九九六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邻里纠纷被王正军(时年十七岁)持木棒击打致死,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赔偿9639.3元(实付1500余元)。二〇一八年除夕,张扣扣蓄谋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三人,并焚毁车辆,后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核准死刑。

根据警方公布,二〇一八年除夕,王家的王自新、王校军和王正军等人,一同上坟祭祖,张扣扣发现后,便戴上口罩、帽子以及事先准备的利刃尾随其后。张扣扣在王正军和王校军返回途中,持刀将两人杀害,复又前往王家,手刃王自新。且在逃离前,将王校军之轿车烧毁。

案发后,警方对张扣扣展开全力搜捕,第三日,张扣扣投案自首。次年一月八日,陕西汉中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〇一九年三月,陕西高院专门为此案召开庭前会议,并于四月十一日开庭二审,驳回张扣扣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张扣扣一案,因“为母复仇”而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甚至有许多人赞其“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因其特殊性,此案被选入“二〇一九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哈尔滨某君,笔名沙哥,作《张扣扣列传》一文。其文曰:张扣扣者,汉中南郑人也,少孤贫,母汪氏性刚烈,好争讼。 初,汪氏与邻王氏有隙,尝因田宅琐事相争。丙子岁(一九九六年)八月,汪氏过王氏门,唾其子王富军面,遂生殴斗。王氏三子正军,年十七,持木棒击汪氏首,汪氏仆地,血溅三尺,当夜毙命。扣扣时年十三,抱母尸恸哭,誓曰:“必为母复仇!”

后王氏以正军未冠,判刑七载,偿金九千余,然未足付。 张家愤懑,屡讼不直,乡人皆言王氏势大,伪证横行,扣扣遂积恨于心,终日郁郁。及长,从军戍边,然复仇之志未泯,尝谓同袍曰:“吾习武,为雪母仇耳!”丁酉岁(二〇一八年),扣扣归乡,见父老矣,家徒四壁,而王氏门庭若市,益忿。 除夕日,王氏父子祭祖归,扣扣持刃伏于道,骤起刺正军、校军,复入王家戮其父自新,凡毙三人,焚其车,乃从容自首。乡人闻之,或叹曰:“此子隐忍廿二载,终偿夙愿!”

廷尉论罪,以故意杀人、毁财,判斩刑。 扣扣廷辩,面无惧色,曰:“母仇未报,生不如死!”虽天下议其孝烈,然法不可渎。己亥岁(二〇一九年)七月,刑决,年三十有六。

太史公曰: 夫仇雠相报,自古难断。扣扣幼罹母丧,壮行私刑,虽合人情,终悖国法。然观王氏昔年恃势凌弱,法网疏漏,偿金未践,亦种祸根。嗟乎!若初判公允,抚恤周全,或可息怨于微时。今两门俱毁,遗老孤茕,岂非法理与伦常相斫之痛耶?后世鉴之,当慎刑狱,恤孤弱,使冤者得申,暴者得儆,则天下少一扣扣矣!

有女诗友者,笔名墨痕,乃一名程序员、计算机硕士。赋诗一首,题为《张扣扣事件感怀》。其诗云:

莫问缘何血未收,男儿只觉耻刀头。
世人怜汝年尤少,公道嗟余志已酬。
千古悲歌身后定,一朝遗恨死时休。
是非辄作遮羞布,得失分明著简留。

诗友禅心未定,作《叹张扣扣》一诗,叹曰:

母仇不报枉为人,藏恨廿年刺恶邻。
热血未曾愁酽冷,遗躯何惧苦坚辛。
虽因偏执成囚鸟,无悔甘心做暴民。
律法无情终有憾,来生还是一麒麟。

福建南平陈文杰先生,作《张扣扣复仇事件随感》一诗。其诗云:

血性从来不等闲,世人莫怪孝男颠。
于欢除恶成防卫,勾践杀仇入史篇。
一把绰刀圆夙愿,千年义举漫尘间。
英雄若有滔天罪,母案先须问正偏。

重庆巫山李尚政先生,自号圣泉山人,作《张扣扣案之沉思》一首。其诗云:

童心血染几多秋,怒杀凶徒报母仇。
司法无情当有义,公平存爱应怜囚。
怎堪遗恨仰天问,化作悲歌何处留。
但愿人间传正气,和谐不再举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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