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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建构主义(processual constructivism)
一、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取向
30年来兴起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三大主流学派——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有一个共同的缺失,就是忽视对国际体系过程和国际社会中复杂关系的研究。使用物质与理念、结构与过程两对标量来对现有的体系理论进行分类,可以大致分为结构理性主义(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过程理性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其分析重点是过程,其理论硬核是关系性。关系性是社会活动的本质要素,关系性界定社会。过程即运动中的关系,表现的是复杂关系的流动变化。过程既是关系运动的载体和场所,也是产生和发展关系的根本动力。过程与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孪生要素。
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过程建构主义首先是体系层次理论,是讨论国际体系层面因素如何影响国际体系单位的行为的,并且认为这些体系因素是无法还原到单位层面的。其次,过程建构主义主张社会本体论,关注重点是非物质性的社会因素,强调的是行为体互主行为的意义生产过程。第三,过程建构主义相信社会进化原则,认为国际社会具有社会的基本特征,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的期冀的方向发展。体系层次、社会本体和社会进化这三点构成了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
二、关系本位: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
假定一:关系本位的假定。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关系是过程发展变化的动力,关系性是社会最根本的特性。由此推而广之,如果国际体系中也存在一个国际社会的话关系性也是国际社会的根本特性之一。关系中也包含着理性,只是对理性的认识不再是个体的、分离的思维所致,而是由关系的、整体的和社会的考量加以界定的;对理性个体的认识也不再是先验给定的理性权衡,而是关系理性式思维的社会人。
假定二:关系确定身份的假定。这一假定的关键是关系身份(relational identity),指个人的身份只有在关系中才能够界定,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只能在关系中产生,也就是说行为体在关系之中才能存在。关系确定身份,没有关系就没有行为体。所以,个人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人,不是独立和分离的自然单位,而是置身于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这个网络的脉络节点界定了个体的身份、角色和行为的适当性。
假定三:关系孕化权力的假定。关系孕化权力的假定表示,权力是关系性权力(relational Power),权力在关系网络中孕化。过程建构主义更注重权力的关系性实质,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系是权力运作的平台,没有关系便没有权力。第二,关系可以放大权力,也可以制约权力。在任何一种关系网络中,关系总是对权力的运作产生影响。第三,关系就是权力。
参考文献:
秦亚青:《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