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判决,感觉好奇怪。
今年5月14日,云南一女子趁前夫外出之际,用密码非法潜入前夫家,并将事先稀释好的杀虫剂,投入前夫家的水壶、饭菜、沐浴露等饮食、生活用品中。
经鉴定,女子投放的杀虫剂中,均检出毒死蜱和三唑磷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有坦白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获刑7个月。
我不太明白。
是因为投放杀虫剂这块,没造成实际伤害,所以就没有对应刑责吗?
[思考][思考][思考]
#实务案例看一看#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