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商事犯罪辩护
25-11-14 15:09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欺诈类犯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换言之,并非只要有数额较大的欺诈行为就够罪。而河南高院完全无视在案发前对一千余人上亿元已经退款的事实,仍然按照收款不开发票给退费设置障碍等一众奇怪的逻辑认定非法占有的。而本案之所以超额数亿元冻结,也是没有转移财产、没有非法占有的事实。为治罪强词夺理,最终是为“趋利执法”。@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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