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先生记
25-11-14 09:31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北京外国语大学

让日本人害怕的联合国宪章53、77和107条,具体讲了什么?

联合国宪章中的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通常被统称为“敌国条款”,至今未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如下:

第107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的国家,因该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的行动,不受本宪章的禁止或限制。

这意味着,针对二战“敌国”(如日本、德国),相关国家可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军事行动、领土处置、赔偿等),无需安理会授权,也不构成违反联合国宪章2。

第53条:授权区域安排或区域机关(如北约、美洲国家组织等)在安理会未采取行动前,对“敌国的侵略政策的复活”采取强制行动13。

第77条:规定国际托管制度适用于从敌国割离的领土(如日本在太平洋的委任统治岛屿),旨在通过托管促进当地自治或独立。

该条款将托管制度与战败国领土处置直接关联,体现战后秩序安排。

从国际法角度看,第107条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若某国被认定为“二战敌国”,其他国家对其采取的某些单边行动(如武力回应、制裁等)可能援引该条款主张合法性。

这也是为何日本政界长期试图推动删除该条款,以摆脱“战败国”法律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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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